(以下文章為撰寫人之主觀感受)
明明自2013年患上抑鬱症後,先後因身心症住院三次,在住院期間見証及經歷人身自由被剝奪。
第一次,2018年春天入住A醫院精神科。明明感覺住院經驗一般,見証病人被醫護綁手綁腳,失去人身自由。若病人有自殺傾向,病人晚上睡覺時,會被綁手或/及綁腳或/及綁腰。同房的中五學生阿芬,因有自殺及自殘傾向,有時兩隻手及一隻腳被綁。明明第一次住院時,無自殺傾向,所以無被綁的經驗。
第二次,2020年秋天入住B醫院。明明因身心症痛楚及不能進食,起初到聯合睇急症,想吊鹽水,入住內科病房。精神科醫生來診斷時,原本想將明明分到精神科病房,但精神科病房不能用3G手機,只能用無攝影功能的2G手機,明明覺得很不理想,希望醫生可以通融在獨立病房用3G手機,但未能說服醫生。當她在考慮是否入住聯合精神科病房之際,醫生答應明明問內科病房,可否住多一晚,他卻在不知會明明的情況下,單獨決定用法庭強制入院令,將小明送往B醫院精神科病房。
第三次,2021年3月底,明明受上腹部肌肉拉扯撕裂的困擾而企圖自殺,明明被家人發現家中有一包炭及鐵盤,家人放心不下,叫了白車,送小明入C醫院。C醫院將明明轉往B精神科病房。由於明明有自殺傾向,明明第一次經驗被綁手綁腳。
不被聆聽的經驗
第三次入院時,當明明向醫生講述自己的身心症的痛楚時,醫生說:「你認知有偏差,以致你講的痛楚,根本醫學上就不會有你所講的痛楚。」醫生並說:「你覺得這裡的東西都不合規格」,意思是指明明對這病房的服務有挑剔。明明見醫生講述時,帶有防衛性地表逹,她感到醫生對她有偏見。她問明明患病的經驗時,手裡拿著一枝鉛字筆,在書枱上比劃年份,然後講患病的經過。醫生和明明意見不合,她第一次見醫生,很激動。醫生說明明可能因醫生不是高級醫生,而看輕她,明明說她沒有因為她的職位而看輕她,是她自己看輕自己。明明起身離開坐位時,用筆叩擊了台面一下。醫生感到受威脅,她叫醫護制服明明,將明明綁四肢及腰,並幫明明打震靜劑,綁了24 小時才解開。醫生與病人意見不合,醫生運用自己的權力,把明明制服。並且,病人的主觀經驗被否定。
醫護人員運用權力不當
明明由於身體有抽搐,坐凳時震動了腳踏的板,發出了的震動的聲音,姑娘聴到後覺得厭煩,警告她再發出聲音,便將她綁起。她聽後既憤怒又悲傷。明明是因病症而引起噪音,不是她故意震動腳踏板。住院期間,明明見証醫護如何不當地運用權力,加諸病人身體的枷鎖。
Soul Glad結語
心理病並不代表行為及思想上的暴力傾向。儘管患者的行為或言語有時難以被完全理解,但我們也不應單單從自身的角度看待心理病患者。你也有過不被聆聽的經驗嗎? 若果你有想要分享的想法卻無法被身邊的人理解,不妨嘗試跟Soul Glad的輔導員預約一節20分鐘免費的輔導諮詢,或許我們能為你的心理健康幫上一點忙。